成立全国联网管委会
交通运输部将成立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联网管理委员会(简称管委会),协调全国ETC联网运营管理工作。依托京津冀区域ETC清分结算系统建设全国ETC清分结算中心系统;依托中国邮政集团建设全国ETC清分结算数据容灾备份系统;开展省级收费结算系统联网改造;在不影响各省(区、市)原有联网收费主体结算账户的基础上,依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,设立统一的跨省结算账户。制定《公路电子收费联网运营与服务规范》,建设全国统一的ETC门户网站,探索建立异地充值、网上充值等服务模式。
为保障全国ETC联网工作的推行,交通运输部成立由分管部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,负责指导全国ETC联网工作;各省(区、市)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领导小组。
统筹规划 分步实施
交通运输部将坚持“统筹规划、分步实施”原则,立足路网建设和管理的长远发展,分期分批、有步骤地推进全国ETC联网工程实施。力争到2015年年底,基本实现全国ETC联网,建立全国ETC联网运营管理机制。客车ETC使用率不低于25%,非现金支付使用率达到20%。全国ETC用户数量达到2000万(含非现金支付卡用户)。建成较为完善的ETC基础设施网络,主线收费站ETC覆盖率达到100%,ETC专用车道数原则上不少于两入两出;匝道收费站ETC覆盖率不低于90%。建立统一规范的ETC客服体系,客服网点覆盖到县(区)级行政区。实现军车、武警车辆使用ETC全国联网运行。建立完善的全国ETC联网运行标准及检测体系。初步建立全国收费公路联网数据服务系统。
全国ETC联网工作将分为四个阶段实施
第一阶段为2014年6月底前,由交通运输部路网监测与应急处置中心(简称部路网中心)会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成立管委会。由部路网中心牵头制定完成全国ETC联网技术实施方案。启动全国ETC联网结算中心系统建设。各省(区、市)制定完成本地实施方案。
第二阶段为2014年12月底前,北京、天津、河北、山西、辽宁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江西、福建、山东、陕西ETC联网开通。全国ETC门户网站开通运行。
第三阶段为2015年9月底前,尚未实现ETC联网的其他省(区、市)联网开通。
第四阶段为2015年12月底前,制定全国ETC联网运营与服务评价体系,对全国ETC联网实施工作进行总结评估,制定下一阶段ETC发展规划。